不净者即有为法净者诸佛菩萨所有正法。
案。道生曰。夫横起者。皆有为也。
是名不颠倒以不倒故(至)应知如是常乐我净。
案。僧亮曰。正说胜三修也。法瑶曰。既明二种四倒。不知其义。次明二种四不倒。知其义者。即文自显。不复记也。
时诸比丘白佛言世尊(至)而见放舍欲入涅槃。
案。道生曰。既已斥其解非。便应教其修是。故复得请之。
如来若见顾念教敕(至)同共正住修于梵行。
案。道生曰。若佛涅槃。无复教者。虽修梵行。终不能得离此毒身。
我等亦当随佛世尊入于涅槃。
案。道生曰。言佛若住世教我者。乃当得随佛入此涅槃也。僧亮曰。上叹昔三修。取定于如来。如来已判。比丘虽悟昔修是倒。未得后修为用。请求教导。顶受修习也。随佛涅槃者。修既是倒。云何与此毒身同止。佛若现灭。随佛而去也。僧宗曰。上请不住。退保昔教。既蒙开释。始知未达。敬服前言。我既有倒。应须除灭。如其不住。欲随佛取灭。寻取灭之意。如似犹协前教。虽不要住。意在未舍。所以不敢公言。执教者。既蒙开释。愧在未达耳。宝亮曰。此下第三请始也。就此中亦有三意。第一直领解。第二请佛住教我胜三修。第三佛若不受我请。今当逐佛入涅槃者。以死要佛也。智秀曰。开说胜修。悟解情薄。今更请佛住。重为已说。云随佛入涅槃者。不谓别有涅槃可入。由佛昔云得涅槃时。必应舍身故。用理切之辞。以为请也。
尔时佛告诸比丘汝等不应(至)亦以付嘱摩诃迦叶。
案。道生曰。所以付嘱声闻者。明要须兼解。然后得道也。迦叶在佛前出家。以十方佛为师。佛既成道。为佛弟子。苦行第一。深解成就。必可以轨诲后学。故付嘱也。僧亮曰。答请教之言也。教汝遗法。今留在后也。僧宗曰。向以辞倒请住。今明付嘱有人。何患倒之不除也。宝亮曰。第三劝也。就此中有三意。先一非其第一请意。云但修胜修。随灭何益耶。第二出所依止人。迦叶既为依止处者。如佛在世无异。何患欲修胜修。而无地耶。有人解云。此迦叶即是三十四问者也。谓不应然。正是声闻中上座者耳。故六卷云。以声闻乘故。不能流通。非都不能也。是佛大弟子。于时不来故。知先是体常之人。
汝等当知先所修集无常苦想非是真实。
案。僧亮曰。一切经藏。皆付迦叶比丘。得知前非后是也。法瑶曰。将欲设譬。使其分明知昔解必非。劝学今之所说。故先诫敕之。
譬如春时。
案。僧亮曰。春者农之始也。无常之教。乃学之始也。法瑶曰。卉物开秀悦情之时。以譬听者机发之时也。时而闻法。莫不开悦也。僧宗曰。譬有三意。初明过去佛边得解譬也。次明失解譬。后明更感今佛闻常发解譬也。众生有善。值过去佛。感应相交。善萌开发。喻彼和适之时也。智秀曰。譬旨有二。前从始讫乃知非真。显学人本有极修当果之解。为佛偏教所益。寻之不能得也。后从是时宝球。讫譬明今日教。显极修之旨。现昔偏教之下求者。终能于中得也。开此二意。以诫学人慎彼前失。慕斯后得也。前譬中有两意。初讫没深水中。正显极修之珠。没于偏教之水也。春至则卉木斯萌。譬感兴而教发。善心荣秀。
有诸人等。
案。僧亮曰。陈如五人。应闻者也。僧宗曰。应是住前凡夫人。宝亮曰。通譬三乘人也。
在大池浴。
案。僧亮曰。禀承经教。洗除邪惑。譬大池浴也。僧宗曰。三世佛法通譬也。池中有水。水从池出。请佛法之中。有理有教。理教从佛法出也。宝亮曰。释迦出世。从鹿园至双树。通譬池也。
乘船游戏。
案。僧亮曰。依经求理。始用闻思。既入理不深。若船之浮水上者也。何者。众生本有四倒之计。谓一切法常。佛欲断之。说一功无常。旨在三界。滥及法身。执教失旨。浮浅之义。无有实功。譬之戏也。敬遗记僧宗曰。游戏者。感闻常教。非不微解。有悦情之谓。法莲记僧宗曰。万善为船。甘乐为戏也。
失琉璃宝。
案。一本云殊。僧亮曰。经旨不偏。理圆可贵。喻之宝。亦曰珠也。偏取乖中。以譬失也。法瑶曰。言之旨为珠也。不达所诠为失也。僧宗曰。外譬因戏失珠。内合以解所未深。情驰五欲。亡失本解。如失珠也。若论失者。昔计常乖解。已有失义。而以今闻无常之教。方称失者。以昔常名是同失义。不显无常之教。生无常解。遏于常见。失义始彰也。宝亮曰。中道之解。应得不得。名之为失也。
没深水中。
案。道生曰。常与无常。理本不偏。言兼可珍。而必是应获。由二乘漫修。乖之为失也。乖则永隐。谓没深也。僧亮曰。为权教所[雨復]。譬深水中也。法瑶曰。常以无常。理必相对。而昔无常之说。未灼然有在。则滥乎佛常。是则常理隐于无常之教。为珠没水也。理必双悟。不应有偏。无常之水。非深如何。僧宗曰。隐覆圆解之珠。学人无有能见之者。曰深。无常之教。印一切法。就言下而求常解。无有可得之理。曰没也。宝亮曰。中道之理。隐在今日涅槃教下。故言没水。非据东西。水为譬也。
是时诸人悉共入水求觅是宝。
案。僧亮曰。修慧也。求理转深。欲以除惑。譬之入水求宝也。法瑶曰。思慧也。寻教转深。入水义也。失旨宜求。理推应尔。不言其意也。僧宗曰。向以理中有失。今亦理中有求。何者。常解是理中之胜行。人岂容无求胜之意耶。宝亮曰。从闻得思。义言入也。
竞捉瓦石草木沙砾各各自谓得琉璃珠。
案。僧亮曰。以无常等智。谓之三果也。宝亮曰。依昔经得闻思二慧之解。谓为真理也。
欢喜持出乃知非真。
案。僧亮曰。罗汉出三界。自知非究竟也。法瑶曰。本谓无常之理。是真言极旨。今闻常说。始知有在。画然有判。不复执在无常教中。是为持出。乃知非真也。僧宗曰。欢喜者。属上向也。于偏教生解。谓为真理。如唱得珠。保悦在心。义称欢喜也。持出乃知非真者。常教既宣。开释二涂。则不复为无常所迷。知先所得。未为理极也。宝亮曰。乘无常之解。来登燸顶。信根成就。决定信佛是常。于时倒望昔教。方知虚说。如持宝出水。知非真也。智秀曰。得修修慧离教。譬持出。出观缘灭。知未来之生。未即都尽。譬乃知非真也。道慧所撰。曰欢喜。持者。昔谓是理。保之为持也。出乃知非真者。说涅槃时也。既入今常教。于昔无常之教为出。
是时宝珠犹在水中。